依照內政部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
http://cois.moi.gov.tw/moiweb/web/frmFAQ.aspx?class=1ce26e726f2dfbbf
之「常見問題集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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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公告徵求會員方式為何?
答:公告徵求會員,應登組織區域內之新聞紙或雜誌至少一日,公告內
應明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年月日及文號、本團體宗旨、入會資格、
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及籌備會地址;但顯然已無會員可資
徵求者,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,免予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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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就去刊登了一則報紙廣告...
所以就去刊登了一則報紙廣告...
每一件事情 在處理過程當中 總是會連帶產生許多發想
例如:公告一定要在新聞紙或雜誌至少一天
在網路上公告算不算?
有時候 法令會因為社會變遷 而讓人覺得不合時宜
然則 許多事情往往會牽一髮而動全身 連待要修訂更多的條文
在位之立法委員又往往因意識形態觀點不同而對法條內容有所拉鋸
而公務人員又只能按照現行條文依法行政...
某些時候 於權衡之後 花一些小前刊登廣告了事
會比聲請釋憲或是上街頭抗爭來得簡便
只是與其耗費時間鑽牛角尖
進行無謂護室效益甚低的空轉需耗
不如遵照既有的"遊戲規則"給他順利地玩下去!